專利申請申請退款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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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申請退款陳述
專利申請費如何退款

申請人多繳、錯繳或者重繳專利費用的,在繳費之日起一年內向專利局提出的,經專利局核實後應當退款。超過一年以後提出的,一般不再予以退款。


申請人繳納了某種程序的費用,但事實上該程序未啟動的,也可以請求退款。例如,申請人繳納實質審查請求費以後,在實質審查以前已經撤回申請或申請被視為撤回的,可以請求退回實質審查請求費以後,在實質審查以前已經撤回申請或申請被視為撤回的,可以請求退回實審費。但是,因為繳納申請費不足,申請被視為撤回的,不得要求退還已經繳納的部分申請費。因為申請程序已經從受理開始,申請被受理後也獲得了作為外國優先權和本國優先權基礎的權利以及其它權利,而且申請程序也在申請被視為撤回時終結。


辦理各種沒有期限要求的手續,若手續被視為未提出的,除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以外,其它手續費可以要求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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