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解除施工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3W
承包商解除施工合同
承包商施工索賠有哪些情形

1.不利的自然條件與人為障礙引起的索賠。這類障礙或條件指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合理預見到的並在施工中發生了的,增加了施工的難度並導致承包商花費更多的時間和費用。


2.工期延長和延誤索賠。它包括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兩方面,應分別編制,因為這兩方面索賠不一定同時成立。凡純屬業主和工程師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工期的拖延,不僅應給承包商適當地延長工期,還應給予相應的費用補償。


3.加速施工的索賠。有時業主或工程師會發布加速施工指令(其原因應非承包商的任何責任和原因引起),會導致施工成本增加,引起索賠,此按FIDIC合同條款規定,可採取獎勵方法解決施工的費用補償,激勵承包商克服困難,提前(或按時)完工。


4.因非承包商的任何責任和原因引起施工臨時中斷和工效降低引起索賠。


5.業主不正當地終止工程而引起索賠。


6.業主風險和特殊風險引起索賠。


7.物價上漲引起索賠。


8.拖欠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賠。


9.法規、貨幣及匯率變化引起的索賠。如在投標截止日期前的28天以後,由於業主國家或地方的任何法規、法令、政令、規章發生變化,或工程施工所在國政府(或其受權機構)對支付合同的一種或幾種貨幣實行限制或貨幣匯兑限制,造成承包商損失的,業主應給予補償。


10.因合同條文模糊不清、錯誤引起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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