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兩週歲以下的子女應由誰進行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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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兩週歲以下的子女應由誰進行撫養
離婚後兩週歲以下的子女應由誰進行撫養
離婚後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原則上需由其母親直接撫養;因為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除非孩子的母親有不適宜撫養的情況,男方願意撫養的,可以判給父方撫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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