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只有貨幣補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9W
拆遷只有貨幣補償
棚改拆遷只有貨幣補償嗎

棚改拆遷不僅僅只有有貨幣補償。拆遷補償方式有三種:一種是貨幣補償,也就是給錢;另一種是產權調換,即給房子;還有一種就是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相結合,也就是既給錢又給房子。


貨幣補償參考周邊類似房屋的市場價格,由專業的評估機構按照不同的評估方法對房屋進行評估。評估方法包括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等。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用其中一種或者多種方法對被拆遷的房屋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


產權調換最低不能低於1:1。關於1:1怎麼評斷,最常用的方法就是看面積,如被拆遷房屋的面積為100平,那麼安置房的面積不可以低於100平。但面積並非是絕對因素,是否達到1:1還要結合房屋的質量、位置、户型、周邊環境等因素綜合考量。


產權調換包括兩種形式:一種是異地安置,也就是在其他地塊上重新建設安置房,將拆除的房子和安置房進行至少等價置換。還有一種是回遷安置,即將房屋拆遷後,在原地建設安置房,待安置房建好後安置被拆遷人。


當不能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解決問題時,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這種方式如何補償,具體要結合各地的規定。這種補償方式有一個重要的原則“不能低於原來的生活、居住水平”。因此,被拆遷人可具體結合自身情況進行判斷。


以上這三種補償方式被拆遷人有選擇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因此,在拆遷人提供被拆遷人錢或房子或既給錢又給房子的情況下,被拆遷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選擇貨幣補償、產權置換或者兩者相結合的方式,拆遷人不能指定被拆遷人選擇何種補償方式。


我國法律上是對棚改拆遷的補償情況有明確的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和處理不清楚的,可以直接向土地管理部門或者拆遷部門諮詢辦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意見存在異議的,或者對棚改政策制訂的拆遷標準不正確的,可以訴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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