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淫穢物品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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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淫穢物品取保候審
販賣淫穢物品罪特徵是什麼



定義特徵


(一)、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的定義:


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


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


(二)、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的特徵:


1、侵犯的客體為國家對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社會的善良風俗。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的犯罪對象僅限於淫穢物品。


2、客觀方面表現為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為選擇性罪名。實施上述行為之一的,即可成立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同時實施上述多數行為,如在製作後進行傳播的,也只認定一罪,不實行數罪併罰。


3、犯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單位也可構成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4、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同時具有牟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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