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與行政處罰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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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與行政處罰的關係
行政處罰與行政複議什麼區別呢

行政處罰聽證應在行政處罰決定做出之前,向做出決定的機關提出申請。


行政複議在行政處罰決定之後,向決定的上一級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聽證會舉行之後,行政機關可依法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決定生效後可以馬上執行,也可以視情況暫緩執行。行政強制措施是行政行為,不是行政處罰。前者多是後者的調查階段的一個措施,一般情況下,對二者都可以提起復議或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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