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民事訴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7W
肇事逃逸民事訴訟
肇事逃逸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的費用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七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其次,《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