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交通違章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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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交通違章怎麼處理

交通違章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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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章普通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1、通知當事人按照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罰;

2、由兩名交通民警以上(含)進行調查。調查時應當詢問當事人、證人,並製作筆錄。被詢問人拒絕接受詢問、簽名或者蓋章的,在詢問筆錄上註明情況;

3、書面告知;

4、對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進行復核。複核應當製作文書,由當事人和交通民警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在文書上註明情況;

5、作出處罰決定的,製作《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並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6、作出罰款處罰決定的,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場收繳罰款的,填寫罰款收據,交付當事人;

7、作出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決定的,收留機動車駕駛證。

綜上所述,很多駕駛人開車出門的時候,一時找不到停車位可能發生違章停車,這種交通違章是比較輕微的,一般交警會現場出具罰款。即使是罰單丟失也不要緊,車主帶上自己的行駛證、駕駛證到車管所查詢繳納罰款就行。交通違章處罰都是聯網的,沒有罰單也不影響處理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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