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審限需要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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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審限需要申請嗎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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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審限的規定有哪些


1、行政案件應當在審理期限屆滿十日前向高級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2、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延長審理期限,應當直接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同時報中級人民法院備案。

3、對於下級人民法院申請延長辦案期限的報告,上級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期限屆滿三日前作出決定,並通知提出申請延長審理期限的人民法院。

以上是關於行政案件審理期限的計算標準、行政案件審理結案的標準、行政案件扣除期限的規定、在訴訟過程中什麼情況下可以中止訴訟、行政案件延長辦案期限的規定有哪些等相關問題做出的解答,要注意的是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懷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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