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用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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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用工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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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協議和用工合同的區別

如果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是以用工協議代替,則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如果單位與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而後又以用工協議作為補充,則協議的條款作為變更代替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協議一般是作為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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