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山區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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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山區居住證
上海市寶山區居住證明哪裏辦理的呢?
先到居委會登記,再到街道受理點辦證。 (申辦材料) (一)申請辦理《居住證》的來滬人員,應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3.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 (1)居住在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複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二)除上述規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請人還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和需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1.來滬就業的,提供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複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2.來滬投資開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複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3.來滬投靠本市户籍親屬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別提供結婚證複印件(驗原件)、公安部門認定的父母子女關係的證明; 4.來滬就讀、進修的,分別提供本市大、中專院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複印件(驗原件)、本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第五條(受理)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對來滬人員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應當指導申請人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並確認後簽字,上海市寶山區居住證明哪裏辦理要同時核對材料是否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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