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房租的租賃合同糾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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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房租的租賃合同糾紛處理
無效房租的租賃合同糾紛處理
1.房屋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按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承租方騰退房屋,租賃房屋恢復到合同簽訂前的狀態,造成合同無效的過錯方應賠償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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