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可不可以做公司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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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可不可以做公司股東
教師可不可以做公司股東
教師可以作為公司股東。
但是,如果教師為學校黨政領導幹部,能否作為公司股東分為如下幾種情形:
1、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任職或兼職,即使按照規定經批准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也不得在企業獲取股權。
2、黨政領導幹部退休後,也不得興辦商業性企業,即不能作為營利性公司的股東。
3、黨政幹部辭去公職後三年內,不得在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公司持有股權,但可以在原任職務管轄業務及管轄區域範圍外的公司持股。
4、黨政幹部辭去公職三年後可以在公司持有股權,但是如果涉及在公司兼職(任職)的,應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報告;
由擬兼職(任職)企業出具兼職(任職)理由説明材料,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按規定審批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向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規定,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任職)。
對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的黨政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必須從嚴掌握、從嚴把關,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嚴格審批。
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企業兼職(任職),也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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