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報廢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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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車報廢要什麼手續
小車報廢要什麼手續
一、小車報廢需要的手續有:
1、申請報廢的汽車車主領填表格;
2、登記受理崗申請;
3、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回收企業;
4、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後將車輛解體並照相;
5、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鑑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辦理報廢登記。
二、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 已註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燬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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