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網絡侵權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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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網絡侵權的數據
關於網絡暴力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關於網絡暴力法律法規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關於辦理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實施了在信息網絡上散佈的行為,主觀上故意,客觀上造成實際損害,情節惡劣的,以誹謗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246條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二、法律法規存在疏漏


網絡暴力侵害了他人的姓名權、名譽權、隱私權、肖像權和人格尊嚴權,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雖然我國已經出台了《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文明上網自律公約》等相應法規,但因為網絡是一個新生事物,傳統的法律法規並不能完全適應這種變化,其中存在很多的疏漏,對於一些觸犯了法律的事情往往是處在曖昧之中。


律師表示,“在立法過程中可以考慮在制定《民法典》中增加有關網絡隱私權的條款,在法律上明確規定網絡隱私權的內涵、外延及隱私侵權行為的方式和責任形式。也可以專門制定一部《網絡隱私權法》保護公民在網絡上的隱私權,對個人隱私最有力的法律保障。”


1、實行網絡實名制難度較大


實行網絡實名制可以遏制一些不良事件的發生,是解決網絡暴力的一個有效途徑。在一些發達國家,其信用信息、福利待遇等都是通過網絡實名登記,上網和手機實名已經獲得了普遍的認可。網絡實名制可以讓一些網絡暴力實施者意識到自己的言論後果,更理性的去進行評論,但是我國目前實行網絡實名制還存在着一定困難,“從目前的現狀來看,中國因為有着龐大網民,要想實現完全的監管,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律師説。


2、大部分當事人無法獲得精神賠償


據律師介紹,大部分網絡暴力的當事人是無法獲得精神補償的,針對這一現狀,律師可以考慮在網絡侵權的司法實踐中搞好被侵權人的賠償範圍確定。“對於網絡運營商也是如此,雖然目前對網絡服務提供商的侵權責任有所涉及,但仍需要進一步出台與之有關的司法解釋。”


因為網絡逐漸滲透進人們的生活中,所以針對網絡暴力現象,國家也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規,限制網民的行為,規範網絡的合理秩序。但是有些方面還是存在缺陷,不能完全落實到每個人,像實名制也存在一定難度,完全的監管也很難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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