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專利權賠償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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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專利權賠償項目
侵犯專利權有什麼行為

由於專利有較高的實用價值,所以常常會被侵權。一般情況下,專利侵權通常有生產性侵權、經營性侵權和間接性侵權三種。


1、生產性侵權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生產、製造別人的專利產品;二是使用別人的專利技術直接或間接生產並營利的,都稱為生產性侵權。方法的使用,只要是為生產經營使用都構成侵權,自行設計製造一台他人專利產品然後為生產經營目的自用,這一製造行為及使用行為也構成生產性侵權。外觀設計專利沒有使用性侵權,而只有製造行為的生產性侵權。


2、經營性侵權實際是指銷售侵權產品而構成的侵權行為。銷售侵權應是明知是侵犯他人專利權而生產製造產品,並銷售。這種明知應當建立在直接明知而不能以應知道為前提。例如,接到專利權人的通知或警告應視為直接明知,在《專利公報》上公告或在報紙上發表了聲明,原則上不能作為明知之前提條件。最好通過公證機關、工商部門、管理專利工作部門的直接通知銷售侵權產品者,這樣的證據較可靠,一般的信函往往不足以證明專利權人已警告過銷售者。


3、間接性侵權是以直接侵權的成立為前提條件的,如果直接侵權不成立,間接性侵權就不可能存在。而間接性侵權的成立,往往有某種程度上的共同故意或明知,間接性侵權通常有以下三種表現形式:


(1)明知自己所生產的某個主要零件是為某個侵犯專利權者而特別製造的,且不具備通用性,這就有可能構成間接性侵權。


(2)提供成套的生產配件由他人組裝成產品,而這些成套的生產配件是成套銷售的,其組裝在一起必然構成侵犯他人的專利的,應當視為間接性侵權,但如果所生產的是通用配件,別人購買以後,還需要加上其他配件才得以組合成產品,除有共同故意外,一般不構成間接性侵權。


(3)轉讓許可性間接侵權,由於將某項技術轉讓給他人生產,甚至將某項專利許可給他人生產或使用。生產或使用者構成侵犯他人專利權,轉讓技術或許可專利一方亦可能構成間接性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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