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訴訟離婚 - 外國人開庭缺席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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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訴訟離婚,外國人開庭缺席怎麼辦
涉外訴訟離婚,外國人開庭缺席怎麼辦
涉外訴訟離婚,外國人開庭缺席,可以聘請國內的親朋代理或委託律師代理,在國外辦理委託手續,將委託手續在國外辦理公證、認證手續後寄回國內,由國內的代理人代為出庭。一般也是要特別授權,比如接受調解、簽署法律文書等。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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