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未遂 - 會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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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未遂,會判幾年
職務侵佔未遂,會判幾年
1、根據我國《刑法》第271條的規定,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2、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382條、383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也就是以“貪污罪”來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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