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一到六個月拘役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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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一到六個月拘役怎麼判
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是什麼意思?

醉酒駕駛一到六個月拘役怎麼判 第2張


一、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是什麼意思?


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是指判刑3個月的拘役,但不予關押,給予6個月的緩刑考驗期間,考驗期限內沒有違反緩刑規定的,緩刑期滿後,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了。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能折抵緩刑的考驗期限。


二、拘役的特徵是什麼?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因為緩刑六個月是證明着人民法院對於當事人判處了長達六個月的緩刑考驗期,在這六個月之內犯罪分子都要定期的到國家指定的部門報告自己的思想活動,而且因為一些特殊的原因要離開本的話,是要經過有關單位同意才行的,只要過了這六個月以後,原來的拘役就不再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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