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管轄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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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管轄的限制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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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管轄的效力都包括哪些?有時間的限制嗎?

你好,原告可以向其他法院起訴,法院也可以受理,但是被告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如果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應當判決駁回起訴。如果被告未提出管轄權異議,則視為默認同意更改管轄法院,法院可以直接判決。以上就是關於約定管轄的效力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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