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離婚後 - 男方要求給孩子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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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離婚後,男方要求給孩子撫養費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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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要求男方給孩子撫養費是啥,男方撫養費要給多少

一、離婚後孩子歸女方,男方撫養費要給多少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撫養費可以減免嗎

(1)給付義務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監勞動改造,無力給付撫養費的,可以減少或者免除給付。

(2)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照協議或者判決給付撫養費,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大部分子女生活費用的,經給付一方請求,可以減少或者免除給付。

(3)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適當減少或者免除。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不是繼父或者繼母的法定義務,如果繼父或者繼母不願意負擔,生父或者生母還應當繼續承擔撫養費。

三、造成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的原因

1、出軌式: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批評教育無悔改表現;

2、閃電式: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平淡式: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或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互不履行夫妻義務;

4、家庭暴力(含冷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經教育無悔改表現,另一方不諒解的;

5、賭博、吸毒: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吸毒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

6、違法犯罪:一方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

7、無性婚姻:一方婚後患有性病、艾滋病等法定傳染性疾病的,或患有嚴重精神病,或有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

8、不育婚姻:一方無生育能力,且難以治癒,或雖有生育能力,但明確表示不願生育;

9、下落不明:一方下落不明,經多方尋找和公告查找確無下落;

10、有名無實:雖經結婚登記,但未同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無和好可能。

【法律條文】: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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