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分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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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分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在創業的大浪潮下,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中,而開公司是很多創業者的首選。開公司的第一步是瞭解公司設立流程,這可以讓創業者取得一步先機,創立了公司為以後發展打下基礎。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為,屬於法律行為中的多方法律行為,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為屬於單方法律行為。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設立分公司的條件主要是什麼

總公司可以在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下設立分公司,而日後要是分公司發展壯大了,同樣也可以設立自己的分公司,當然還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分公司的設立條件:

1、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2、營業場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4、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所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

分公司非獨立核算,屬於辦事處的性質,不能構成納税實體,所有的納税事宜有總公司申報辦理。税務局不會賣給你發票,你也不用在深圳納税。有兩種處理辦法:

1、在本地銷售,發票由總公司開;

2、在本成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獨立核算的納税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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