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和股東會怎麼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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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和股東會怎麼區分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為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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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股東會和股東大會

股東會和股東大會,分別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職權的組織機構,股東會和股東大會都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因有限責任公司引起股東人數較少,其全部股東召開股東會議一般被稱為股東會。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在200人以下,其股東人數相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多,召開股東會議一般被稱為股東大會。

無論是股東會還是股東大會,其本質上都一樣,都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決策機關,都對公司的重大事項進行討論和表決。有限制責任公司的股東權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權利也基本一樣。股東會和股東大會也都會都按照法律規定召開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按照我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公司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職權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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