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恐嚇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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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恐嚇如何判刑
持刀恐嚇如何判刑
另外,我國《刑法》雖然並無以“恐嚇罪”命名的刑法條文。但結合持刀恐嚇的客觀行為與行為人主觀所要達到的目的來看,可能涉嫌刑法第293條規定的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其行為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這個是純恐嚇的情況。如果還附帶了其它情況則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的強迫交易罪。該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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