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養老保險並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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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養老保險並軌方案
養老保險並軌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已列入“十二五”規劃,在《決定》中,對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表述為“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相對於“推進”、“研究”等詞,“實現”一詞更表現出政府落實此項改革的力度。

養老保險並軌這一政策目標雖然已經提出多年,但是連省級統籌也沒能完全實現。2021年社保基金審計報告中顯示,截至2021年底,全國有17個省尚未完全達到省級統籌的“六統一”標準。

省級統籌以及全國統籌的主要阻力,在於央地之間的利益博弈。金維剛指出,2021年養老保險基金結餘2.4萬億,但一半以上集中在東部幾個省市,中西部許多地區出現養老金收支缺口,需要中央財政轉移支付進行發放。

在有些地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失衡,需要中央大量補助的同時,經濟發達省份則形成了超過千億元的養老保險基金結餘,卻由於未實現全國統籌,中央不能調劑使用。

在養老保險補助方面,多年來也形成了地方依賴中央的格局,2021年中央和地方兩級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助資金為1851億元,其中中央財政佔86%。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受國家發改委委託,目前正在草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方案。該中心副主任楊立雄對《財經國家週刊》記者表示,方案最大的難點,在於採用什麼樣的方法,既能減少發達地區對於“被統籌”的阻力,照顧其利益,同時又能讓欠發達地區受益,並保證他們的徵繳積極性,避免完全依靠中央轉移。

在實現全國統籌時,應在中央建立調劑金,讓有結餘的省份拿出一部分放到中央形成基金,然後這個基金就可以用來分配到養老保險基金虧空比較嚴重的省份。

不要把所有的基金結餘都收到中央來,那樣發達地區就沒有積極性。也不能讓不發達的省份就等着中央發錢,應當要調動起自己徵收養老金的積極性。“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關鍵就是設立好激勵機制。”

統籌的另一層含義,是以財政為主,統一個人所得税和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形成國民養老金。如此,即使由於收入過低而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人,也能夠得到一份基礎養老金,其本質相當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但是其水平會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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