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以上老人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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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歲以上老人行政拘留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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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歲老人私闖民宅是否會被拘留

一般情況下是不會的,根據法律規定,對於私闖民宅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等尋釁滋事的,公安機關可以採取強制措施並根據具體情節予以治安處罰,對於七十週歲以上的人有上述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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