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許可資產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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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許可資產重組
重大資產重組非許可
、本所對上市公司以下非許可類併購重組信息披露文件進行事後審核,上市公司可以通過本所信息披露直通車直接辦理公告事宜:

(一)非許可類重大資產重組預案;

(二)非許可類重組報告書草案;

(三)收購報告書摘要及全文;

(四)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

(五)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報告書。

上市公司要約收購報告書全文因涉及業務操作事項,暫不納入直通車公告範圍。

二、本所已按前條規定對信息披露直通車公告類別作相應調整,調整後的公告類別詳見附件。

上市公司披露非許可類併購重組信息披露文件,應當選擇正確的公告類別,不得將相關信息披露文件作為附件提交。

三、上市公司應當遵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規定,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相關內容與格式準則、本所相關格式指引編制相關信息披露文件。

相關信息披露文件不符合規定的,本所將在事後審核中要求公司予以説明,披露更正或者補充公告,並同時披露修訂後的相關報告書全文或者摘要。

四、根據證監會相關安排,上市公司在半年過渡期內(2015年5月23日前)

披露非許可類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者直接披露非許可類重組報告書草案的,應當同時向本所申請股票停牌,並披露重大事項停牌或繼續停牌公告。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0個工作日。

本所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間對公司前述預案或者草案進行事後審核。本所事後審核無意見的,公司可以申請股票復牌。本所提出事後審核意見的,公司按本所要求修訂並披露相關文件後,可以申請股票復牌。

公司未能在10個工作日內落實本所審核意見的,應當在停牌期限屆滿時披露股票繼續停牌公告,説明繼續停牌原因及預計復牌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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