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執罪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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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執罪的刑事責任
拒執罪如何立案

01、時間因素。判斷被告是否具有執行力的時間應在被告知曉其應盡義務之後,而不是其受到法律文書之後。

02、主觀因素。被告在被通知執行後,明明有能力還錢卻拒絕還錢,甚至刻意隱藏、轉移或故意毀損財產,以營造出無錢可還的假象。

03、行為的惡劣程度。如果被告採取了隱蔽的手段可以隱藏或轉移了財產,嚴重影響了司法機關的辦案難度的話,可以認定其行為惡劣。

04、情節的嚴重性。如果由於被告的原因,使得原告蒙受了其他的經濟損失,或者浪費了司法機關大量的人力物力,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

05、滿足以上四點,基本可以認定此人犯有拒執罪,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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