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處理交通違章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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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處理交通違章的法律依據
交警扣車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第2款規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被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3.《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28條第1款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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