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吸毒立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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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吸毒立案要求
教唆他人吸毒立案要求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是指以引誘、教唆、欺騙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那麼,教唆他人吸毒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教唆他人吸毒是該罪名中的選擇罪名。教唆他人吸毒是指以宣揚吸毒後的體馴、示範吸毒方法和勸説、授意、慫恿等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產生吸毒的意圖並進而吸毒。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是指從未吸毒的人,或者曾經吸食但已戒除的人。主觀是明知教唆、他人吸毒的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本罪,只要存在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情況,應予立案追訴。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三)》第九條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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