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糾紛律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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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糾紛律師函
租賃合同糾紛律師函到底是怎麼寫的呢?
本律師接受b公司(以下簡稱“b”)委託,就貴司拖欠b 服務合同糾紛事宜,致函如下: 據b反映,20 年 月 日,貴司與b簽訂《服務合同》,合同期限為20 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期滿後,雙方又簽訂《服務合同》,合同期限為20 年 月日至20 年 月 日, 兩份合同約定b租賃辦公房屋給貴司,同時為貴司提供物流中轉操作服務。 (1) 20 年 月至20 年月期間,b為貴司提供中轉平台操作服務, 個月的服務費共計 元,貴司均未支付,扣除 合作押金 元與貨物賠償 元,貴司尚欠b操作服務費 元。 (2) 《 服務合同》表明,b將房屋出租給貴司,每月租金元,租期為 ,租金貴司均未支付,租賃期滿後,b多次通知貴司退房,貴司均未迴應,由此產生的房屋佔用費共計 元。因此貴司尚欠b房屋租金、佔用費與水電費共計 元。 以上就是租賃合同糾紛律師函的回答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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