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的收集整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1W
材料的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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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方的材料。
2、原始病歷或複印件。
3、當事人書面的經過和認識。
4、科室討論分析的意見。
5、調查的書面材料。
6、正反兩方面的取證材料。
7、初步認定的書面報告。
(三)其他要求
1、一般情況下接患方正式投訴後3天內完成上述一、二、三項工作。
2、醫務處應及時將糾紛的情況向分管院長報告。
3、接到患者首次投訴後5個工作日內將初步意見反饋給患者。
4、對已調解或結案醫療糾紛,科室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上報醫務處,醫務處將處理意見上報醫院。
5、若患方堅持要醫院診治經過結論,則應經科主任、醫務處同意後再發,必要時經院領導同意,嚴禁醫務人員私自給患者或家屬醫療材料。
6、需調解的由醫務處準備調解協議書。
7、醫院定期召開院醫療糾紛評析小組對發生的醫療糾紛進行鑑定,醫務處應書面報告糾紛發生、調查及處理情況,由醫療糾紛評析小組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確定責任及大小。
8、醫務處根據院評析小組評析的結論,提出對責任人處理的建議,並上報院領導批准。性質、責任明確者或法院確定的責任,醫務處可直接提出處理意見,上報院領導批准執行。
9、經院領導研究後最終的處理意見交醫務處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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