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收條 - 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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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收條 退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為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通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為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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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到期了押金沒有退收條我寫過了,怎麼辦?

  1、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到期後,如果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沒有因違反取保候審規定而被沒收保證金的,保證金應該退還。  2、如沒有退還保證金就讓當事人出具退還保證金的收條的,屬於違規操作,當事人仍可以繼續要求退還保證金。  如果經辦人員不肯退的,當事人應該先設法收集證據,之後再向其單位領導或上級單位進行投訴、舉報。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第六十九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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