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業主要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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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業主要去嗎
裝修期間工人受傷了業主要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的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的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r通俗地講,就是業主和裝修公司或者包工頭之間是承攬法律關係,如果包工頭找來的裝修工人在工作中受傷了,這個裝修公司或者包工頭又沒有相關施工資質的話,那麼業主就因為選任過失而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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