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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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民事後果有哪些,嚴重嗎?
你好,關於交通肇事逃逸民事後果如下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逃逸的目的是推卸、逃脱責任的行為,其可能引起的後果是傷者無法得到救治,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 一、終生禁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責任加重,將民事案件變為刑事案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在一些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只承擔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甚至是無責任,但如果因為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根據上述規定,將會推定肇事司機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三、刑事責任升級,三年以下變三年以上甚至更高 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後逃逸刑期上升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即最高可達十五年)。 四、保險公司拒賠,逃逸司機承擔鉅額賠償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按《保險合同》約定,肇事者逃逸是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承保範圍內對被害人進行賠償是沒有異議的,但超出部分保險公司是否賠償存在爭議。所以,逃逸司機將面臨高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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