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離婚證去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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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離婚證去哪
離婚證去哪辦理呢?
一、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並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於《婚姻法》規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 三、詢問關於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願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四、詢問關於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 五、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六、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 發放步驟 一、向雙方當事人再次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二、婚姻登記員告知其領取離婚證後雙方的法律關係,與子女的關係及各自應盡義務; 三、在《離婚登記處理表》上簽名或者按手印。本欄必由當事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註銷雙方的結婚證,頒發離婚證; 五、宣佈解除雙方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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