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糾紛以誰為被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7W
產品質量糾紛以誰為被告
產品質量糾紛以誰為被告
在原告資格方面,消費者以產品責任糾紛為案由起訴,原告資格不限於商品買賣合同的當事人,產品的實際使用人、實際受害人均可以起訴。

另外,對於明知產品存在質量缺陷仍然購買的,即“知假買假”的當事人,法律亦不禁止。

在被告方面,消費者既可以起訴生產者,也可以起訴銷售者。

如果是通過商場、展銷會、交易市場等場所購買的商品,還可以起訴活動開辦者、櫃枱的所有者。

新消法頒佈後,網絡購物中的網絡交易平台也可能成為被告,在其不能提供生產者或銷售者信息的情況下,需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在產品質量糾紛案件中,共同被告可以是生產者及銷售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產品生產者責任】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被侵權人請求損害賠償的途徑和先行賠償人追償權】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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