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詐騙罪先立案再調查嗎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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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詐騙罪先立案再調查嗎是怎樣規定的
關於詐騙罪先立案再調查嗎是怎樣規定的
是。
詐騙案報案後公安機關是先立案再調查,公安機關對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發現案件事實或者線索不明的,必要時,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進行調查核實。所以立案前的工作是進行審查而不是調查,調查是在立案之後進行。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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