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糾紛再審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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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糾紛再審答辯狀
婚約財產糾紛怎麼遞交答辯狀
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答辯狀上交法院。
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第二款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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