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祕密罪的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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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祕密罪的判幾年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祕密罪的判幾年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祕密罪,是指違反保守國家軍事祕密法規,以非法手段,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有關國家軍事祕密的情報、文件、資料和實物的行為。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條,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祕密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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