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怎麼構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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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怎麼構成的?
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怎麼構成的?
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罪的構成是: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往主觀方面只能出於直接故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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