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假幣罪既遂怎麼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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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假幣罪既遂怎麼定罪處罰
運輸假幣罪既遂怎麼定罪處罰
1.構成本罪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解釋規定以出售、購買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總面值1000元或者幣量100張為起點。那麼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應如何掌握呢解釋規定,販運偽造的國家貨幣總面值3萬元以上或者幣量3000張以上的適用刑法原第122條第2款的規定處罰,那麼能否認為“總面值3萬元以上或者幣量3000張以上”可以作為“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呢我們認為不能。因為按本法規定,販運偽造的國家貨幣罪與偽造國家貨幣罪是適用相同的法定刑的,而本法顯然摒棄了這種做法,而是將出售、購買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罪的法定刑相應降低了一個檔次。因此根據本法意圖,應把“總面值3000元以上或者幣量300張以上”作為“數額巨大”的標準,而“數額特別巨大”應居於更高一個檔次,有待司法機關進一步予以明確。
2.另外,有出售、購買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的行為,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罰款,犯本罪的違法所得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供犯罪使用的財物一律沒收;偽造的貨幣一律收繳,上交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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