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結婚證但生了孩子要怎樣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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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領結婚證但生了孩子要怎樣離婚
未領結婚證但生了孩子要怎樣離婚
未領結婚證的處理辦法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對於沒有結婚證而起訴離婚的,根據法律規定要按不同的情況進行不同的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第五條規定:“未按民法典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
離婚的方式
三、所以,如果不是事實婚姻的話,那麼:
1、由於沒有結婚證,所以是非法同居關係,並不具備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隨時任意解除,不存在離婚問題。對財產爭議問題和孩子撫養問題可到法院起訴。
2、如果你們已符合結婚登記所要求的全部條件,而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的話,人民法院會告知你應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如果補辦,即從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認可他們的夫妻關係並按離婚訴訟處理;如果不補辦的話,法院就會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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