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集資詐騙錢還能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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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集資詐騙錢還能回來嗎

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發生在金融領域的犯罪活動也急劇增加,其中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為危害最大的經濟犯罪活動之一,其嚴重破壞了國家的金融財税秩序和社會秩序,直接危害到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金融詐騙犯罪已成為當前金融領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範和打擊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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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詐騙錢能否要回來

《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關於涉案財物的追繳和處置問題規定: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該《意見》第八條:關於跨區域案件的處理問題規定:跨區域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在查清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可以由不同地區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分別處理。對於分別處理的跨區域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應當按照統一制定的方案處置涉案財物。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處置涉案財物,構成瀆職等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比如你投入100萬,這個案件1個億,最後清理的時候就是1500萬,清退的比例就是15%,都是一樣的。

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而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以及其它任何單位。

債權債務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

這意味着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人自行承擔損失,而不能要求有關部門代償。

所謂追贓大家應該都能理解得了的,就是司法部門通過一些強制性的手段去追繳回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所得,這些贓款日後都是要全部清退給受害者的。但是,除了部分贓款被安卓嫌疑人揮霍一空以外,我國在追贓問題上存在的這些法律制度上的空白,往往也給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一定的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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