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火災責任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電動車火災責任認定
電動車認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第(四)項規定,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根據該規定,只有那些時速低、重量輕,不具有一般機動車的危險性的電動自行車,才會被認定為非機動車。


實踐中,電動自行車一般認定為非機動車,但如果其超過20公里/小時的國家標準上限,極有可能要認定為機動車。在現實中,有不少人會私下對電動自行車進行改裝(調高時速),以達到提高行駛速度的目的。若違反交通規則或相關法律規定,引發一定後果時,除了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還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比如交通肇事罪。


如果醉酒的話,則可能會觸犯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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