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記下了車牌號,但是肇事者不承認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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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記下了車牌號,但是肇事者不承認該怎麼辦呢
交通肇事逃逸,記下了車牌號,但是肇事者不承認該怎麼辦呢
肇事逃逸的情況下記車牌號是沒用的。
肇事逃逸必須要有鐵證,如攝像頭拍到轉車那一剎那或者三人以上同時證明看到撞人。否則通過法律是無法定罪。再有可以通過肇事車找到血跡、衣服、受害人有肇事車的油漆等。
可以嘗試以下建議:
1、對你們查到的車輛號牌的車主,交警不能不發揮作用,交警必須有個説法,是與不是套牌,交警既不能不説,也不能隨便説的,必須是有證據的。他要是不説,可天天去找,煩死他。
2、如果這輛車是被套牌的車輛,他們理應有證據證明,發生交通事故時,他的車輛不可能在事故現場及其周邊,這個證據必須是環環相扣而十分周延的,不能是自己或他人的口頭證明。
3、查處交通事故市交警的職責所在,在交警還拖着沒有明確對方肇事車真偽之前,別忘了堅決要求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按照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第93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而且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交警無法迴避該車號和車主的關係的,必須對套牌與否有個結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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