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害案件民事賠償項目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人身傷害案件民事賠償項目
人身損害案件賠償項目有哪些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綜上所述,在人身損害糾紛中,原告起訴法院受理後,如果原告認為原賠償數額不夠,提出增加訴訟標的,增加賠償項目的,應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屆滿之前提出。準備好增加標的的證據材料,向法院書面申請。法院受理後,和之前的訴訟併案審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