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減資註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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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正案減資註冊資本
增加註冊資本流程章程修正案由誰簽字

股東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在簽名處蓋上單位印章。

股東為自然人的,由其簽名。簽名不能用私章或簽字章代替,簽名應當用簽字筆或墨水筆,不得與正文脱離單獨另用紙簽名。

公司創建後,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而修改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就是對公司章程的修改內容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而出具的書面決議。應該是先有股東會決議,然後根據股東會決議修改章程,需要公司蓋章、法人代表簽字。一般是需要2/3以上表決權股東簽字。

公司法將其列入股東會特殊表決事項(2/3表決權),這就是章程修正案的生效要件,那麼與此對應的應當是有限公司股東的簽字而不是法定代表人的簽字。

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由於股東大會與有限公司股東會的人數和形式有別,比較適合由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章程修正案這種形式,公司登記條例中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修正案的規定是與公司股東會決議內容及同時審查相對應的,不能孤立適用該條款和孤立審查章程修正案的籤認方式,否則,修改章程這種最嚴格最審慎的事,豈不反而變成由一個人説了算的簡單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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