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關於行政拘留最長時限是多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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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關於行政拘留最長時限是多少時間
我想問一下關於行政拘留最長時限是多少時間
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2、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八週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該條對於適用對象作了消極性的排除規定,即對於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員,行政拘留對其不適用,以體現人文關懷。《治安管理處罰法》直接關於行政拘留制度的規定就是上述幾個條文,其他都是針對某種具體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能否適用行政拘留的規定。行政拘留是法律一種最嚴重的處罰手段,有時候不嚴厲一點就沒有人會長記性,這一點可以代表法律的權威性,我國法律有一種威懾人的魅力也正是由於它的公正性和嚴謹性,但在它一絲不苟的背後卻温暖了千千萬萬的公民,是我國社會發展的精神支柱。
《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後,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從十四周歲下調至十二週歲。原《刑法》第十七條中增加一項: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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