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股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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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

股東可以把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這隻要在雙方之間達成協議即可。股東也可以把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這需要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情況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此種方式的關鍵在於尋找受讓方,如果沒有人願意受讓該股權,或者就股權轉讓價格不能達成一致,那麼,也難以進行下去。而優點是隻要有關各方達成一致,隨後就是一些程序性的手續,簡單易行。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第72條第4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這説明,股東可以在章程中對股權轉讓做出不同的規定,可以嚴於公司法的規定,如為了防止被其他人惡意收購而規定禁止股東將股權。


公司增加股東必須涉及到公司股權的變動和公司章程的修改問題,所以肯定是需要召開股東大會對相關情況進行表決通過的,具體情況下,在公司股東增加後還涉及到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化,可以對公司的運營狀態產生一定的影響,具體情況應當依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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